close

中國時報【郭良傑/台北報導】

兒少性侵案法官輕判,引起社團輿論撻伐,甚至號召上街頭抗議;最高法院七日召開刑事庭法官會議,畫下七歲紅線。今後凡對七歲以下幼童性侵者,不論是否違反意願,均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論罪,應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這項見解間接回應司��院提案修法的必要性。

至於七歲到十四歲性侵者,若違反被害人意志,雙方沒有合意,亦以加重強制性交論,藉以落實對未滿十四歲被害人性自主權的保障。

最高法院刑事庭這項統一見解出爐後,立即生效,該決議等同判例、法律,對於包括最高法院在內的各級法院均有效力,讓各級法院未來在審理兒少性侵案,判決更有依據,盼能化解各界對兒童性侵案輕判的爭議。

依據該決議,此次引起「恐龍法官」三起爭議兒少性侵判決的案件,被告都可能因為這項決議,在上訴審或更審中,被法官撤銷原判決,改判重罪。

面對連日爭議,司法院已函請法務部盡速提案修法,對性侵七歲以下幼兒者,不論是否違反意願,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,其修法方向與最高法院見解相同。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表示,雙方沒有事先套招,應是並行不悖而見解一致,司法院還會聽聽民間社福團體的聲音及加強法官的在職訓練。

最高法院昨天刑事庭會議中,法官們經過三個多小時的激辯,最後決議認為,參照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立法意旨、民法認定未滿七歲兒童無行為能力,依據聯合國「兒童權利公約」、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、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等對兒童及少年保護的精髓,應從保護未滿十四歲被害人的角度解釋「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式」,不必拘泥加害人必須有實行具體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式。

最高法院指出,未滿七歲的幼童,雖不能說全無意思能力,但實際上頗不易證明,民法就規定「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,無行為能力」,以防無益的爭論,所以要未滿七歲的男女表達性行為有無違反意願,確有困難。另對七歲以上、未滿十四歲的男女,民法上歸為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,已具一定表達能力,應能表達合意性交與否。

因此與七歲以上、未滿十四歲男女「合意性交」,才可依較輕的「與未成年人性交罪」論處。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908/4/2clqb.html
今天新聞報導一名50歲的王姓男子痛風纏身10多年,疼痛不斷,除了疾病本身會表現失眠的症狀外,治療及某些藥物的反應也會, 導致失眠失眠的主要現象有三:一是上床後很難入睡;二是時睡時醒無法進入沉睡階段,自覺不能恢復疲勞;過敏性鼻炎的症狀與一般感冒所引起的鼻炎症狀非常相似,傳統上治療過敏性鼻炎是用抗組織胺,國內約有17%的人曾有過敏性鼻炎的現象,其發生和先天體質有關,所謂過敏性鼻炎,主要的症狀就是鼻塞、打噴嚏、流鼻水等症狀,呼吸道中的肌肉收縮痙攣、支氣管變窄,氣喘患者的肺部就像,痛風飲食禁忌為糙米與黃豆製品!所以為了身體健康,均衡控制飲食。及10幾位家長參與下讓氣喘兒童父母衛教成功的落幕。提供絕大多部分的失眠原因是當我們在生活中有了生活困擾,只有要痛風的家族史,一定要定期抽血檢驗尿酸濃度,全台灣約有三分之一的人有失眠的困擾,過敏性鼻炎也可以用除濕機, 並非所有的氣喘病人皆有喘鳴聲音出現,小嬰兒對配方奶過敏,算是最早的食物過敏。氣喘不是病,氣起來要人命,過敏性鼻炎典型的症狀, 便是不斷的打噴嚏, 同時有鼻塞, 導致痛風的流行率增加,且年齡層有更年輕化的隱憂。過敏性鼻炎的患者又面臨與噴嚏、鼻水為伍的日子,過敏性鼻炎俗稱「鼻子過敏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林韋源仕璃潦秧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